前刑事局副局长反击!控88会馆案调查不实 告2检察官诽谤
台湾高检署
卷入「招待所之乱」遭拔官惩处的前刑事局副局长黄建荣,不满台湾高检署主任检察官郑鑫宏调查「88会馆」餐叙案,不追究侦办郭哲敏地下汇兑案的新北地检署检察官王涂芝纵放责任,却放任王诬陷他跟前警政署政风室主任黄锦秋,认定高检署调查报告不实,致他名誉受损,17日下午将赴台北地检署控告王、郑2人加重诽谤、诽谤罪。
黄建荣指控,去年12月10日媒体报导:「知情人士却透露,同样卷入风暴的台湾高检署检察官黄锦秋,曾在案件曝光后致电新北地检署检察官王凃芝,引导或暗示王在接受行政调查时,对外说没去过八八招待所。」他认为,这是涉入「88会馆」餐叙案的王涂芝透过媒体带风向。
黄控称,另王女在高检署及新北地检署访谈时,诬指「黄建荣称改往信义区欢唱,遂分批搭车前往,于车上询问实际唱歌地址后,将地址「松勤路88号」传给友人,请友人于唱歌结束后至该址接返,王涂芝于晚间11时21分许离开,并由李家豪送至门口」不实陈述,毁损他名誉,构成加重诽谤罪。
黄建荣认为,高检署主任检察官郑鑫宏调查黄锦秋「88会馆」案,不追究王女至「88会馆」接受招待与其纵放88会馆负责人郭哲敏、让林秉文300万元交保之间是否涉及贪渎,是故意转移重点。
黄并称,郑鑫宏明知他及黄锦秋已提出事证,证明王涂芝指黄锦秋事后要她改口说没去88会馆,并非事实,却仍在调查报告认定黄锦秋「以LINE语音电话要求王涂芝改口否认有至88会馆」不实结论,导致他被警政署记过调职惩处,对他名誉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他认为郑制作的调查报告不实,导致高检署广发媒体,已构成诽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