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航区玩遥控飞机罚30万 抗罚败诉
陈姓男子在大佳河滨公园(见图)施放遥控飞机遭罚30万元,辩称不知是禁航区抗罚败诉。(本报资料照片)
陈姓男子前年在台北市大佳河滨公园玩遥控飞机,遭到交通部民航局裁罚30万元,他不服处分,提告请求撤销裁罚,辩称他从小出国留学,直到2003年才回国,不知该处是禁航区。不过,台北地方法院不采信他的辩词,认为民航局考量他是初犯,裁处法定最低额30万元罚锾,处分合法,判陈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陈男说,2020年3月8日他在大佳河滨公园施放遥控飞机,遭民航局人员会同警察取缔并强行带走,他因事发突然来不及反应,在完全不知任何状况下,被强押带离现场制作笔录,后来才知道是因在禁航区从事遥控无人飞机活动触法。
陈解释自己在小学时期就出国留学,直到2003年才回国,对于台湾的道路很不熟悉,只会走固定路线,大部分时间居住在桃园地区,去台北市路况不熟悉需要导航辅助,更不知道台北大佳河滨公园是禁航区。
陈男辩称,他只是一般民众,不是专业玩家,飞机也只是一般的遥控玩具,并不具导航、影像的功能,民航局应当对他先口头驱离、警告,而非直接裁罚,他提告请求法院撤销30万元的罚款。
民航局表示,台北松山机场航空站四周一定范围内禁止施放遥控无人机,这些禁止规定及禁航区范围早就公告周知,并行之有年,网站、新闻也很多禁航区的介绍资讯,陈的说法毫无理由。
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禁航区域范围内的相关资讯一般人都可以轻易查知,况且大佳河滨公园该处以目视就可以看到飞机起降,纵使非台北本地居民,也可以知道位处航空站的周边,属于禁航区。
台北地院指出,陈男在可看到并且听闻飞机起降的机场四周禁航区施放遥控无人机,违反《民用航空法》规定,民航局为维护飞航安全,依法处罚,考量他是初犯,处以法定最低罚锾,属于合法适当处分,判决陈男败诉、仍须罚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