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同房爬上床猥亵女领队 色司机判刑定谳
一名游览车司机两年前载客到南投山区旅游,趁着和女领队同房机会,半夜摸黑爬上女方的床上下其手,最高法院依强制猥亵罪判刑1年定谳。
法院判决指出,50多岁姚姓男子在民国101年开游览车载旅行团到南投县清境农场旅游,因投宿旅馆房间不足,游行社安排姚男和女领队同住一房,两人分别睡一张双人大床。
隔天凌晨2时许,姚男摸黑爬上女领队的床舖,趁机搂腰强抱、上下其手猥亵,女领队惊醒将他推开后趁隙逃脱,后来传简讯「司机爬上我的床」给同事,并报警处理。
法院审理时,姚男否认犯行,辩称是女方打呼太大声,他才会上床伸手想摇醒女方,但女领队同事作证指称,当时收到简讯后回电询问时,女领队激动痛哭。法官参酌女方同事等人说法,认定他犯行明确,一、二审依强制猥亵罪判刑1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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