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性侵判无罪...色运将又因偷摸女客 终逃不过猥亵判刑

高男上午才因性侵案获判无罪,下午又因为偷摸女客大腿被判猥亵罪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CFP)

突发中心新北报导

一名高姓运将被指控2014年12月底时,载一名花名「奈奈」的正妹按摩女到旅馆性侵,女方隔日醒来下体疼痛,且自己的内裤还被塞在皮包内,才惊觉遭性侵。事后提告,高男被判处4年8个月有期徒刑,然而经过五年的缠讼,高等法院更二审18日上午大逆转改判他无罪定谳,但他又因为2017年9月在车上偷摸女乘客,还跑到后座亲吻手臂,18日下午被新北地院依强制猥亵罪判处3年10个月有期徒刑。

判决书中指出,高男2014年12月29日晚间11时许,在台北市长安东路2段与建国北路1段路口,被「奈奈」拦下并指明要前往新北市三重的住处,聊没几句就昏睡过去,而高男见状起了色心,便将车开到汽车旅馆内性侵得逞后,再将人送回住处。

「奈奈」睡到隔日上午11时醒来,发觉下体疼痛不适,内裤还被塞在皮包里,警觉可能遭到性侵,于是赶紧到医院验伤提告。她事后指称,车后交代了住处住址就迷迷糊糊地跟司机聊天,但不太记得到底聊了什么,遭性侵当下虽然有痛醒一下,随即又陷入昏睡,连怎么到家的都不清楚。

高男一开始供称,他与女子发生性行为是谈好的「交易」,但他刚好钱不够,没想到女方竟然就报警了,且从上车到抵达目的地才2个小时时间,中间只有1小时在汽车旅馆,如果真的是趁人不备大可不用那么赶。

一、二审审理时,调阅监视器、通联记录证据,确认女子当时确实处于酒醉的状态,高男先前就有妨害姓自主的纪录,挨罚后不但没有悔改还犯下性侵案,均依乘机性交罪重判4年8个月有期徒刑。

不过,最高法院认为全案疑点重重,因此发回更审。更一审审理后认定证据不足,判高男无罪,而更二审从通联记录查出高男曾要付钱给「奈奈」,且她事后并无恐惧、流泪反应,认定高男并无性侵,因此维持无罪判决

然而,18日上午才刚被判无罪的高男,下午又因2017年9月14日晚间开车对女乘客毛手毛脚,甚至还直接停车跑到后座强行抚獏对方手臂及亲吻对方,而遭到提告猥亵,被新北地院依加重强制猥亵罪判处3年10个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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