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刘政池窃占国土 何志伟二审判赔35万元
▲台北市议员何志伟不实爆料,高院判他赔偿刘政池35万并登报道歉。(图/云端最前线)
前苗栗县长刘政鸿胞弟刘政池,2013年间遭检方大动作拆除阳明山上的「七七行馆」别墅,引起关注,刘政池一审被依违反水土保持法判刑2年3月。而当年事发后,台北市议员何志伟多次召开记者会,批评刘政池仍有多案未爆发。刘认为爆料不实、损害名誉,起诉求偿350万元并登报道歉。一审判何败诉,须赔偿50万元并在四大报登报道歉。案经上诉二审,高院28日仍判何败诉,但酌减赔偿金为35万元,仍需在四大报登报道歉。可上诉。
2013年间「七七行馆」案爆发后,何志伟随即开记者会,并在记者会上公开指称,「刘至少还有10处私占国有地未曝光」、「另拥数间别墅,正复制同样模式侵占国有地」、「从成本3百万变成7亿7千万元的豪宅,价格翻扬了好几十倍」、「刘政池以买卖或强取豪夺染指20公顷的土地…并以这些土地向银行超贷5亿。」何志伟还出示空照图,质疑刘政池还在北投别墅一带,圈地多达20公顷,并指称刘企图以温泉、沉香木,炒作阳明山豪宅地皮。
各大报第二天引用何的爆料内容,更有平面媒体以头版的形式刊登。刘认为爆料不实,起诉求偿。一审认定何并未善尽查证义务,具有过失,判何败诉。刘也在一审判决后发表声明,指出因何的不实爆料,让他合法的土地也被拆除、更改界址,蒙受不白之冤,所以他很感谢「有勇气」的法官,相信司法可以是公理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说会把诉讼赢得的金钱,全数捐做公益。
案经上诉,二审高院开庭时,何仍拒绝赔偿,辩称自己是依照议员的职权,接受陈情后,促请相关公部门、检调进行调查,以防止国有土地遭滥垦滥伐,强调自己是在做议员分内的事。
全案于28日宣判,高院仍认定何未善尽查证义务,具有过失,侵害刘的名誉。重新计算后,认定何共3次侵害名誉,分别赔偿10万、10万、15万,共计35万元,另仍须在四大报刊登道歉启事。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