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飞飞长眠宝塔寺 遭控侵占国有地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已故歌手凤飞飞长眠佛光宝塔寺(如下图),遭国有财产局控告占用部分国有土地台湾高等法院16日二审判佛光宝踏寺拆除部分后,必须将土地还给国有财产局,因顾及部分塔位为无主亡灵,非常不易搬迁,宣告判决定谳后有6个月缓冲期全案还可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判决书指出,国有财产局台湾北区办事处桃园分处主张,佛光山宝塔寺占用部分国有地,做为园区内停车格、建物水池八角亭碎石地等使用,请求佛光山宝塔寺拆除地上物后归还土地,同时给付不当得利,已故歌手凤飞飞目前供奉于地藏殿的部分建筑物,也在拆除之列。

佛光山宝塔寺宣称,宝塔寺的本殿、地藏殿早在民国86年4月间就已存在,国有财产局长达14年期间都无异议,且本殿、地藏殿内供奉许多无人奉祠的无主亡灵,若需要拆除,恐怕对亡者家属先者亡灵造成诺大无可弥补的伤害与困扰,请求法院基于公益网开一面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国有财产局是为集水区环境的维护,要求佛光山宝塔寺拆除无权占有土地的地上物,以维护广大用水民众权益,而非以损害佛光山宝塔寺为主要目的,判佛光山宝塔寺拆除本殿、地藏殿部分建物后,返还土地,并给付不当得利。判决确定后给予半年缓冲期。

佛光山宝塔寺提起上诉后,高院重新计算占有土地面积,仍判佛光山宝塔寺必须拆除本殿、地藏殿部分建物,且归还土地,给付期间不当得利,判决确定后给予半年缓冲期,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