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遭侵占敛财 陆寺庙拟法人化

大陆各地寺庙宫观近年屡传「被上市」、「烧天价香」等涉嫌敛财、或住持僧道涉侵占资产事件宗教主管部门决定祭出治理手段!大陆国家宗教局今年将就「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地位」赋予法律程序法定代表人及其产生方式、法人治理结构财产权界定问题全面调研,并提出具体解决方案

大陆「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昨在北京揭幕,国家宗教事务局长王作安报告时提出工作目标。王作安去年即曾在上海强调,风景名胜区内的宗教活动场所要协调好与旅游园林文物部门利益关系,尤其「不得将宗教场所作为企业资产打包上市」。

根据大陆《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各宗教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为有效管理宗教团体寺庙、宫观、教堂等场所的运作,正进行的国家宗教工作会议,即传出将赋予「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地位作法

据了解,大陆国家宗教局反对寺庙宫观以任何方式股份制、中外合资、或租赁承包经营,但同意企业或个人对宗教组织的捐赠。由于企业对宗教组织「投资参股」系属商业行为官方禁止这种「借教敛财」行为。

王作安昨在报告时并说,必须牢固树立「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理念,树立正确宗教工作政绩观。继续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加强并创新宗教事务管理,维护宗教正常秩序

据统计,过去十年,中国恢复或新建大批宗教活动场所,全大陆经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总数达十四万处。目前,大陆各宗教教职人员约卅六万人;在各级人大、政协担任代表、委员人数超过一万七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