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财神庙财务长「侵占庙方土地」再回卖!爽赚1480万下场曝光

财务长被依法判刑。(图/示意图,无关本案/取自pixabay)

记者郭世贤戴若涵新北报导

金山财神庙财务长黎清美利用职务之便,竟将借名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财神庙土地占为己有,接着再卖给金山财神庙,不法获利1480万元。法院审理后,依照业务侵占罪将黎女判刑2年6月,并没收148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由于金山财神庙香客快速增加,前主任委员郑楠兴、财务长黎清美等人决定购地扩建,但由于庙方打算购买的10笔土地都是农牧用地,依法不能登记在财神庙名下,于是由郑担任买受人,2008年以3700万元的价格购入土地,并约定由郑男指定土地登记名义人。由于购地过程中一名刘女曾先垫付300万元的款项,又向农会贷款1200万元,郑男最后与黎、刘签立合意书,约定将土地借名登记在2人名下。

没想到黎明知自己只是借名登记人,2011年间竟以所有人自居,偷偷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7笔土地再出售给金山财神庙,并利用财务长的职务之便,用财神庙帐户分两笔汇款260万、1220万到自己的帐户内,不法获利1480万元。

基隆地方法院勘验各项事证后,认为郑女身为财务长,非但未恪尽职守,反而利用其职务侵占金山财神庙之财产,犯后还狡辩,毫无反省悔改之意,考量她无前科,审理后依照业务侵占罪将黎女判刑2年6月,另外,从财神庙汇出的1480万元,也要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