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2旅长官免负责?洪案律师:好比黑帮围事后叫小弟扛

仲丘案一审判6个月,罪比虐死狗轻,您认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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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陆军下士洪仲丘遭虐死案,7日一审判决一出,引起一些民众哗然,洪案律师团也随即发出声明稿强调,判决结果轻微,将上诉高等法院。声明内容写道,就洪仲丘因受非法拘禁而死亡的部分,原先军检起诉书将致死的部分切割,只论告269旅禁闭室基层人员过失致死的刑责,却只字不提542旅长官们是否要为洪仲丘死亡负责,显然在维护高阶长官,「好比黑帮围事后总会叫听命的小弟出面顶罪」,真正发号施令的老大仍逍遥法外。

洪案律师团声明稿全文如下:

肯定法院判决542旅人员应负违法处罚及滥权拘禁之责

首先,就542旅旅长沈威志、副旅长何江忠、连长徐信正、副连长刘延俊、代士官范佐宪与士官长陈以人等6员,我们肯定法院判处该6员应负起共犯责任的结果。社会大众必然对于法院刑度的轻重有所质疑,这样的质疑事实上要从社会的期待与起诉书原本起诉法条之落差,来加以理解。

542旅完全不需要为仲丘之死负责吗?

就洪仲丘因受非法拘禁而死亡的部分,原先的军检起诉书将致死的部分切割,只论告269旅禁闭室基层人员过失致死的刑责,却只字不提上列542旅的长官们是否要为洪仲丘死亡一事负责,显然在维护高阶长官,好比黑帮围事后总会叫听命的小弟出面顶罪,而真正发号施令的老大依旧逍遥法外。在军检侦查的过程中,我们看到同是被告的长官受到军检礼遇,而大多数的基层士兵被告却连一位辩护律师都没有,更别提军检起诉后告诉代理人军事法院声请阅卷竟频频受阻。在这种不公平的军事诉讼程序中,公民们以及被害人家属力争将本案移转普通法院审理希冀司法能公平审判、还原真相,回应一个下士之死所揭发的长年军队陋习以及长官恣意霸凌下属的军中文化。

然而,本案移送普通法院审理后,检方仍未就542旅是否要为洪仲丘之死负责的可能性追加起诉,法院亦未曾晓谕是否应追加起诉或变更适用法条。更奇怪的是,受长官指示刻意加速流程并且违法办理洪仲丘禁闭(悔过)案的承办人石永源明明是串连共犯的关键人员,却也没有被追加列为被告(该员以及另一名未依法应就洪仲丘体检结果BMI值过高判定不宜操练的军医官王劭中,现在均由被害人家属自行委任律师提起自诉)。第一审的审理结果,自始仅仅是试图维持或巩固军检起诉时所设定的剧本而已,而我们对于这样的结果并不满意,我们认为公诉检察官作为社会公益的代理人,并没有积极善尽追诉究责的义务,回避了公民们与被害人家属想要知道的真相:「542旅到底出了什么事?这些被告中谁应该并且如何为仲丘之死负责?」。针对此一起诉法条与社会期待之落差,最后导致判决结果轻微,告诉代理人将恳请公诉人对于本案上诉于高等法院。

勿忘洪案教训,军中人权改革脚步不能停下

国防部的剧本中,「542旅顶多是非法拘禁」,但是公民集结的力量,绝对不是只要追究「洪仲丘被非法拘禁」的责任归属就好,更多的期待是要指出军中长官对于服役青年的生命的轻贱,竟能无视诸多保护士兵生命、身体安全的现行法令及程序规定,只要长官想整谁,就可以在于法不合、程序不备、文件不齐的情况下,粗暴地把人送到禁闭(悔过)室里接受不人道的操练。即便法规早已明定士官携带照相手机应核予申诫惩罚而非禁闭(悔过),五四二旅被告等人仍大言不惭地说这与他们习惯的作法不同,显然根本不在意送关洪仲丘的禁闭(悔过)处分是否合法,就算违法也不妨碍他们要趁机教训下属的决定(没当过兵的人也知道申诫哪比得上关禁闭让人害怕),更足彰显军中放任长官恣意管教、滥权处罚下属的部队风气,这才是真正的违法乱纪,应该深切反省、改进。

我们无意过度苛责本案中被起诉的每位被告,但是同样地我们也不愿意对每个被告应该承担的责任轻轻放下。判决应该要充分地反映每一个被告在这个结构中,对于犯罪结果的行为贡献,不能因为整个犯罪是由集体所形成,就让每个人的责任被稀释淡化,好像一切都只因为这是被害人的不幸,而无人要为他的死亡负责。部队应当视为一个整体,其中的主事者,作为整体的实质掌控者,才是本案最应该被追究的源头。我们很遗憾,院、检仍然没有警醒到在这个司法层次上的重要角色:部队作为我国最后一个未经转型、不文明、不法治、不人性的黑暗角落,司法应当肩负起对被告究责,进而促使对制度检讨,推动国家社会向前迈进的义务。

最后,无论本案结果如何,我们希望社会大众勿忘洪仲丘──一个下士之死所带给我们的教训,家属的悲痛可以渐渐放下,但军中人权改革的脚步不能停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