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宜桦:家暴通报案件上升,代表民众接受「法入家门」

郑丽文(左)于院会后转述江宜桦谈话。(图/记者陈佳雯摄)

记者陈佳雯/台北报导

行政院会21日通过《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新增特定家庭成员及目睹家庭暴力儿童少年,纳入核发保护令范围,将函请立法院审议。江宜桦说,《家暴法》实施以来,家庭暴力通报案件逐年成长,有人说这是家庭暴力现象越来越普及,但事实上是民众逐渐接受「法入家门观念

根据草案,《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除了新增特定家庭成员及目睹家庭暴力儿童少年,纳入核发保护令范围外,并增列「目睹家庭暴力」定义,扩充「跟踪」内涵,并于加害人处遇计划中增列亲职教育辅导项目,以符合实际状况和需求。

根据草案,这次修法还延长民事通常保护令效期,放宽延长声请的次数限制,也赋予法院可依职权核发暂时保护令,并新增抗告中不停止执行保护令的规定

行政院发言人郑丽文转述院长江宜桦谈话表示,这次修法为因应日渐多元的案件类型,强化防治家庭暴力于世代间扩散,并增订适用对象保护措施机关权责等,盼在法治周延情况下,让家庭暴力案件大减。

江宜桦还说,《家庭暴力防治法》自民国87年实施以来,家庭暴力通报案件逐年成长,有人会解读为家庭暴力现象越来越普及,但也正是主管机关积极宣导,让大家知道家暴可以通报的,民众也逐渐接受法入家门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