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神也敢骗 侵占金山财神庙土地 财务长遭判2年6月

金山财神财务长黎清美遭法官业务侵占罪,处有期徒刑2年6月。(图/翻摄脸书 金山财神庙粉专)

金山财神庙因香客变多,管理委员会2007年研议购地扩建,购买在万里10笔土地,因不得登记在财神庙名下,由前主任委员郑楠兴担任受买人,借名登记在财务长黎清美、刘姓女子名下,但黎却将土地以所有人自居,要庙方以1480万元收购,遭依业务侵占罪,处有期徒刑2年6月。

判决指出,2006年郑楠兴担任买受人,与地主签订土地买卖契约书以3700万元,购买位在万里的10笔农牧用地,打算用来扩建增停车场用途,因刘女曾先垫付300万元,并向三峡农会贷款1200万元给付土地尾款,加上黎是财神庙管理委员会财务长,因此,郑决定将土地将借名登记在刘、黎2人名下。

未料,黎在2011年以所有人自居,将其中7笔土地,以1480万元出售给财神庙,经民众检举才东窗事发,郑、黎遭检方依业务侵占罪起诉。警方侦讯时,黎不断辩称她贩卖的土地是财神庙「经营团队」所购买,并非金山财神庙所有。经查,财神庙确实有「经营团队」存在,但无权瓜分财神庙收入。

法官判定,黎明知土地仅是借名登记,仍须归还给财神庙,但却以所有人自居贩售客观上有侵占土地的行为,主观上有不法所有的意图,不旦未尽职守,犯更后饰词狡辩,毫无反省悔改之意,依业务侵占罪,处有期徒刑2年6月,并没收1480万元;至于郑则因无证据显示有从黎身上取得财利,且难认定有侵占财神庙土地的行为,获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