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拟修改电子商务法 侵犯智财权或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大陆市场监管总局拟修改电子商务法,对于侵犯智慧财产权行为或被吊销网路经营许可证。(网路截图)

大陆市场监管总局今(8/31)天发布公告,针对修改《电子商务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在第84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智慧财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法律责任中增加「情节特别严重的,有关部门可以限制其开展相关网路经营活动,直至吊销网路经营相关许可证。」

据央广网报导,大陆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为加强智慧财产权保护,规范平台经济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拟对《电子商务法》第43条、第84条作出修改。

此次修改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一是延长反通知后等待期。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智慧财产权权利人后15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修改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智慧财产权权利人后2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二是为了缓和反通知等待期过长带来的可能的交易损失问题,增加一款规定:平台内经营者提出担保,用于赔偿潜在的智慧财产权侵权所造成的损失的,则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暂时中止所采取的措施。

三是增加一款规定:平台内经营者提交虚假的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导致权利人损失扩大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四是在第84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智慧财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法律责任中增加「情节特别严重的,有关部门可以限制其开展相关网路经营活动,直至吊销网路经营相关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