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读修法 性侵、毒品犯不得经营身障福利机构

▲立法院副院长洪秀柱主持院会,修正身心障碍权益保障法》。(图/资料照)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立法院20日院会三读通过《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修正案,增订条文指出,有施打毒品、暴力犯罪、性骚扰或性侵害行为,经有罪判决确定者,或行为不检损害身障者权益,情节重大经有关机关查证属实者,不能担任身障福利机构业务负责人现职人员如有相关情形,应立刻停止职务

修法指出,身心障碍福利机构现职工作人员,如有施打毒品、暴力犯罪、性骚扰或性侵害行为,经有罪判决确定,身障福利机构应即停止职务,并依相关规定调职资遣、令其退休或终止劳动契约

同时,《身障者保障法》修法增加身心障碍福利机构的退场机制主管机关对身心障碍福利机构的评鉴结果可分为优、甲、乙、丙、丁5种,其中丁等的机构经辅导且届期未改善,或是连续2次丙等,主管机关应令其限期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