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维生设备全天开 三读修优惠电价

身障者维生器耗电量大,立法院10日修法调整身障者电价

记者赖映秀台北报导

部分身心障碍者需要使用呼吸器、抽痰器等维生辅具全天候使用造成庞大用电量,也成为身障家庭负担,立法院会10日三读通过电业法第65-1条修正,维生器电费计价以「供电成本」修正为「实用电度第一段最低单价」或「供电成本」择低价者计价,保障身障者权益

依据现行规范,身障者的维生辅具用电,以台电的「供电成本」计价,每度高达3.04元,远高于每月用电120度以下的「实用电度第一段最低单价」2.10元。

立法院会10日三读通过电业法修正,将「供电成本」计价,修正为在「实用电度第一段最低单价」或「供电成本」中,选择最低价者计价。

提案的民进党立委管碧玲指出,许多身障者的维生器需要全天候开启,鱼鳞癣患者需要开冷气肌肉萎缩患者需要呼吸器、咳痰机,才能保障基本生存权,这些用电,都需要国家支持。

院会也通过附带决议,为了避免排挤社福经费,修法后增加的政策性负担,由行政院主计总处另编经费支应,2011年补助经费约2200万元。

此外,院会也三读修正通过电业法第98条,把自用发电设备容量上限,从5百瓩上修至2千瓩。发电量在2千瓩以上者,购置或扩充设备时,应申请中央主管机关核发工作许可证;不及2千瓩者,应报请地方主管机关核准,转报中央主管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