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侵占国有地 前苗县长刘政鸿胞弟31日入监
前苗栗县长刘政鸿胞弟刘政池,被控占用国有地、违法兴建「七七行馆」别墅,还开挖地窖。最高法院日前针对刘政池挖地窖部分,判刑1年2月确定,刘政池须入监服刑,士林地检署嘱托台北、苗栗地检署代执行。其中,北检已通知刘政池下周二(31日)上午报到,发监执行。
判决指出,刘政池1998年购买北市泉源路段3小段506地号土地,准备开发温泉会馆,2000年5月,刘政池以胞妹、大女儿名义向阳管处申请建照。
刘政池除在当地盖起七七行馆别墅,还在别墅旁国有地挖出106.6坪的地窖,埋设12个地下货柜,打算当地下停车场,并在货柜屋上方的国有地上种植草皮、植栽,占用总面绩约1400多坪。
一审依违反水土保持法,判刘政池有期徒刑2年3月,今年6月,高院以刘涉犯2个水土保持法,分别判刑1年2月、1年,合并应执行徒刑2年。
刘政池上诉后,最高法院12月12日将刘政池挖地窖部分,驳回上诉,判决1年2月确定,并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另刘涉擅自违反占用地上物违反水土保持法与使公务员登载不实部分均发回高院更审。
士林地检署因刘政池的户籍地、住居所,各在苗栗地检署、台北地检署辖区,日前分别嘱托苗检、北检代执行,其中,北检已通知刘政池于下周二(31日)上午10时报到,将发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