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彰化县长胞弟涉侵占马竞选经费1800万 下场惨了

前彰化县长胞弟卓伯仲(中)侵占马英九竞选经费1800万,判囚2年10月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前彰化县县长卓伯源胞弟卓伯仲,2012年担任马英九及吴敦义在彰化总选总部执行总干事时,将辅选经费借给他人周转又以假的竞选文宣支,开立不实发票共侵占辅选经费1800万多元,最高法院依违反商业会计法之填制不实罪2罪,共判刑2年10月定谳,卓须入狱。

台中高分院更二审审酌卓身为马吴彰化竞选总部之执行总干事,竟擅自挪用侵占辅选经费1000万元借予他人周转,事后更指示对方开立不实发票以供该部分侵占款项核销,另利用竞选期间末期,预期所持有管理辅选经费将有结余,竟与吴姓友人谋议,先行开立不实竞选文宣之统一发票。

卓男再指示不知情之会计将结余经费以该不实发票为核销,进而汇款入实际并未与马吴彰化竞选总部为竞选文宣交易之吴姓友人私人帐户而加以侵占800万多元,其为掩饰或遂行侵占犯行,设法取得不实发票以便核销竞选经费,行为、手段、动机实不可取。

合议庭考量卓男具有博士学历,却利用民主制度之包装及支持者之热情捐输,以党库通家库之方式恣意行事,逃避应受政治献金法规范之监督义务,犯罪后否认犯行,态度不佳,判处有期徒刑2年10月,他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