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不实报帐 高市议员陈粹銮判3年8月

国民党高雄议员陈粹銮实际参与经建考察活动,以不实凭证申办核销请领差旅费新台币3万元。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宣判,维持一审刑度,判处3年8个月,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粹銮是高雄县市合并后的第二届市议员,于民国103年2月24日至26日未从事任何和国内经建考察有关的活动,仍基于向议会诈领考察费用,透过不知情蔡姓友人协助,向某旅行社取得开具3万元的不实发票

陈粹銮收到不实发票后,透过助理交付高雄市议会民政委员会专员完成核销,市议会将3万元汇入陈粹銮的邮局帐户,经调查局高雄市调查处搜证查获送办。

高雄地方法院审理时,陈粹銮只承认持不实凭证请领款项,否认有贪污犯意,并辩称前一年度有应请领但未请领的差旅费用,才要求旅行社帮她开发票凭证让她请款。雄院依贪污罪判处徒刑3年8个月,陈粹銮不服上诉。

高雄高分院审结宣判,维持一审刑度,判处3年8个月,褫夺公权3年,全案可上诉。106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