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收150万缓刑 高志鹏:收50万被重判,已被传笑柄

记者文萱台北报导

民进党立委高志被控在国有财产局市场承租价购案中游说,收取政治献金,台中分院11日更一审宣判,依贪污罪判刑7年6月,褫夺公权4年,追缴回所得50万。他晚间召开记者会说,助理可打立委名号做很多事,但他从没使用立委职权施压,将会继续为自身清白奋战,「一定会上诉」。

▼民进党立委高志鹏(右)在律师李胜琛(左)陪同下召开记者会,为自己喊冤。(图/记者王文萱摄)

高志鹏和前国会办公室副主任姚升志,被控于2006年间在国有财产局市场承租价购案中游说,并分别从中收取50万元、150万元,高遭重判7年6月,褫夺公权4年,姚遭判1年8月,缓刑。可再上诉。

高志鹏晚间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喊冤,他指出,起初收到消息时「以为被作弄」,但检察官起诉所依据的条例换来换去」,二审判无罪,「发回更审后,又变成以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怎么想也想不到会受到如此重判。

高志鹏说,其实助理可打立委名号做很多事,而这名助理收200万,「因良心不安分我50万」,结果拿150万的人遭判缓刑,没被告知、莫名其妙收50万的他却被判7年6月,此事已被传为笑柄;他强调,完全不知助理去和别人「谈条件」,也从没使用立委职权对任何人施压。

高志鹏并承认他有错,但是因用人不当,办公室管制不严,「当然应负起责任」;他并喊冤,将会继续上诉,争取自身清白,「这是漫长艰辛的路,但相信走到尽头,终究会还我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