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翻咖啡急刹挨罚1.8万元 驾驶提告吞败原因曝光
记者黄翊婷/台北报导
驾驶阿强(化名)因被人检举「非遇突发状况,在车道中暂停」等违规行为,挨罚1.8万元,他不满提出行政诉讼,强调是因为检举人先紧急变换车道,害他急刹打翻咖啡,才会在车道中暂停,希望对方下车处理行车纠纷。不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检视证据影片之后,认为阿强无故骤停18秒,确实违规,最终仅裁定撤销原处分记违规点数3点的部分,其余驳回。
▲阿强控诉是检举人先紧急变换车道,害他急刹打翻咖啡。(示意图/VCG,与本案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阿强去年4月间开车行经桃园市芦竹区某路口,被检举有「非遇突发状况,在车道中暂停」及「非遇突发状况,在行驶途中于车道中暂停(处车主)」等违规行为,因而挨罚1.8万元、记违规点数3点、吊扣汽车牌照6个月,还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阿强不满提出行政诉讼,强调当时是因为检举人先紧急变换车道,他不得不急刹,导致车内咖啡打翻、酒精瓶掉落,他希望对方停下来处理行车纠纷,才会在车道中暂停。
桃园市政府交通事件裁决处则认为,阿强超车至检举人的车辆前方,接着突然在车道中暂停,当时前方没有任何突发状况发生,不存在迫使阿强不得不在车道中暂停的因素,因此认定阿强有「非遇突发状况,在车道中暂停」的明确违规行为,依法开罚并无不妥。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检视证据影片,发现事发当下路口号志灯为绿灯,前方没有车祸、轮胎掉落、路树倒塌或其他类似程度事件发生,难认有遇到突发状况需要紧急刹车的必要,阿强却骤然停车长达18秒,导致检举人的车辆无法正常行驶,后方其他驾驶人也陷入不可预知的风险,此部分属于《道交条例》第43条第1项第4款之非遇突发状况,于车道中暂停的行为。
法官指出,纵使真的是因为检举人紧急变换车道,导致阿强车内物品翻倒,他想要求对方停车处理,也不应该在十字路口绿灯时骤然于车道中停车,这样一来,反而会增加后方车辆追撞的危险。
最终,法官仍认定阿强违规事实明确,只是此案非当场举发,适用修正后的法规,不用记违规点数,于是裁定撤销原处分记违规点数3点的部分,其余驳回,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