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训班露天烧落叶挨罚10万元 负责人不服提告败诉

庄姓男子在桃园经营汽车驾训班,被检举场内有露天燃烧情事,经环保局裁罚10万元罚锾及环境讲习2小时。他不服提吿,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诉讼庭认为无理由,判他败诉,可上诉。(图本报资料照)

庄姓男子在桃园经营汽车驾训班,被检举场内有露天燃烧情事,经环保局裁罚10万元罚锾及环境讲习2小时。他不服提吿,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诉讼庭认为无理由,判他败诉,可上诉。

判决指出,桃园市政府环保局接获民众陈情,指庄姓男子经营的汽车驾训班场内有露天燃烧情事,因此于2012年8月21日派员前往稽查,发现驾驶班内露天燃烧除草后堆置的孤枝落叶,且未装置粒状污染物收集及处理设备,致产生明显粒状污染物散布于空气中,依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裁罚10万元罚锾及环境讲习2小时。

庄姓男子不服提告,主张稽查当日明确告诉稽查人员不是他做的,但对方表示若不愿意配合只要请员警到场。他已70多岁深怕事情复杂只好听从指示签名。

他认为,稽查过程有瑕疵,而当日实为他的孙子及邻居儿童拿打火机烧蚂蚁窝及焢窑,并非他所指示,原处分应处罚实际的行为人,且原处分裁罚金额过高。

桃园市政府辩称,环保局稽查人员在稽查过程并无违误。另本案经庄男确认现场焚烧情形后由他签名确认,桃园市政府始据以处分,庄男起诉称其非行为人,明显与稽查纪录所载内容不符,且庄男并未就此提出相关资料佐证,自无可采等语置辩。

法院审理后,认定原处分并无违法,诉愿决定予以维持,核无不合。庄男徒执前词,诉请撤销,为无理由,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