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检疫拿包裹挨罚10万 女告北市府败诉
黄姓女子在居家检疫期间,到社区警卫室拿包里,遭台北市卫生局开罚10万,她不服提告请求撤罚,台北地院判她败诉。(本报资料照片)
黄姓女子去年3月从越南返台,被告知要居家检疫,却在检疫期间下楼领包裹,遭台北市政府卫生局裁罚10万元。黄女自认没出社区大门,不服提告,但台北地院行政诉讼庭认为裁罚无违误,判她败诉,可上诉。
黄女2020年3月22日从越南入境台湾,经卫福部通知居家检疫14日,她却在第3日25日中午出门,搭乘电梯下楼领取包里,10分钟后返家,违反《传染病防治法》遭市府开罚10万元。她提诉愿遭驳,进而向北院行政诉讼庭提告。
黄女主张,她在越南时资讯不流通,不清楚台湾居家检疫情形,机场检疫人员也没详细告知住家范围,她只是到警卫室领包里,没离开社区大门,且全程戴口罩,10分钟内就回家,未扩大传染风险,因此请求免除或减轻罚锾。
法官指出,依照卫福部函释,居家检度目的是为避免与同住以外之人接触,以降低传播风险,依规定除经获准外出就医就诊、奔丧、探病外,均不得离开住家或隔离地点,而隔离范围是以大门为界线,且他人无法随意出入为原则。
法官认为,社区电梯、大厅是住户共同使用,居家检疫者若任意进出该空间,无疑会增加传染风险,无法有效防疫,因此,黄女自行定义隔离范围为社区大本,显然违反居家检疫目的,主张并不可采。
另外,疫情期间,疾管署每天透过新闻稿、网路直播告知最新资讯,黄女审理时也自承:「在机场因为赶着回家,没有问太多细节,里干事告诉我可以打1922」等语,可见黄女资讯不足,自己也有过失,法官因此认定开罚无违误,判黄女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