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车骤停挨罚2.4万 驾驶「告知骑士没两段式转弯」免罚理由曝光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驾驶阿伟(化名)去年11月间开车行经云林县斗南镇文昌路与延平路二段路口,因超车后骤然减速停止,被检举逼车,挨罚2.4万元;他辩称,当时停车摇下车窗,是为了告知骑士应该要两段式转弯。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日前审理此案,认为阿伟停车之后立刻下车与骑士理论,不属于迫使检举人让道的违规行为,最终裁定撤销原处分。

▲阿伟与骑士发生行车纠纷,停车理论却遭检举挨罚2.4万元。(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阿伟去年11月间开车行经云林县斗南镇文昌路与延平路二段路口,被检举有「任意骤然变换车道迫使他车让道」的违规行为,因而被裁罚2.4万元罚锾,还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阿伟不满处分决定提出行政诉讼,他表示,超车之后停在路口是因为要左转,所以减速,接着摇下车窗告知检举人(骑士)应该要两段式转弯,2分钟之后他又停下来是因为遇到红灯,事后他已经自动到案,原处分裁罚2.4万元有违平等原则。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则认为,阿伟先在检举人后方长按喇叭逼车,超车之后再骤然减速停止,但他根本没有停车与检举人理论的必要;再者,就算路口号志是红灯,也不能随意停车,他停在检举人前方就是迫使他车让道,挡在行进中车辆前方。

不过,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检视证据影片之后,认为阿伟先长鸣喇叭超车,并立刻减速停在路口处,检举人当下迳行左转,他便打开驾驶座窗户与检举人短暂对话,接着两人发生争执,由此可知,他主张当时是要告知检举人应该要两段式转弯一事,非属无凭。

法官接着指出,考量到车辆的行车轨迹与阿伟的行为,堪认他应该是为了促使检举人停车,才会按鸣喇叭、超车后停车阻挡,虽然他确实占用到检举人前方的部分车道,但他停车之后立刻下车与检举人争论,应当不属于迫使检举人让道的违规行为。

最终,法官表示,阿伟虽然有先超车后骤然减速、在车道中暂停等违规行为,但均非属于迫使让道的违规行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依据道交条例第43条第1项第3款裁罚,确实有不恰当的地方,最终裁定撤销原处分,全案仍可上诉。至于阿伟的行为是否构成道交条例其他违规行为,则另由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