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突冲出!驾驶没礼让绕弯闪过挨罚6千元 结局逆转

记者黄翊婷/台北报导

驾驶阿荣(化名)今年4月间开车行经新北市五股区成泰路二段某巷口,被行人检举没有暂停礼让,挨罚6000元。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审理之后,认为检举人是突然从行人穿越道冲出,阿荣根本来不及反应,只能绕外侧转弯闪避,并非故意不礼让,因此裁定撤销原处分。

▲阿荣没有礼让行人挨罚6000元,无奈提告说出原因。(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阿荣今年4月间开车行经新北市五股区成泰路二段某巷口,被行人检举「驾驶汽车行经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时,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因而收到一张6000元的罚单;他不满挨罚,提出行政诉讼并强调,当时他与行人同时行经该路口,来不及暂停礼让,只能绕外侧转弯闪避,并非故意不礼让。

交通部公路局台北市区监理所则认为,从证据影像中可见,当时行人已经在行人穿越道上,正要穿越路口,阿荣没有减速并暂停礼让,与行人之间的距离也不足3公尺,违规事实明确,依法开罚并无不妥。

不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检视证据影像后发现,检举人一开始使用手机摄影时,人还在旁边的道路上,接着迅速往行人穿越道快步走去,此时,阿荣的车子已经驶近行人穿越道,检举人又加快速度走过去,整个过程大约只有2、3秒。

法官认为,检举人是突然从行人穿越道冲出,阿荣不仅来不及反应,双方距离太近也不足以让他避免违规行为发生,从客观情况上看来,他已经无法暂停礼让行人先行通过,主观上也不具有可非难性及可归责性,难认违反道交条例第44条第2项、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3条第2项之行政法上义务,自然不用负担行政处罚责任,因此裁定驳回原处分,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