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礼让行人「唯一没让家人」 驾驶遭警开罚3600元傻眼

记者黄翊婷/台北报导

驾驶阿荣(化名)去年6月间开车行经台北市文林路与中正路口,暂停礼让所有行人通过,唯一没有礼让的是准备上车的家人,没想到竟遭警员当场举发,挨罚3600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之后,认为阿荣的家人有抛弃优先路权的默示意思,加上当时人车距离没有很近,无危害家人安全之虞,最终裁定撤销原处分,阿荣免罚。

▲阿荣因为没有在路口礼让「家人」,被警员开单。(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非本案事发路口。)

判决书中记载,阿荣去年6月间开车行经台北市文林路与中正路口,因「驾驶汽车行经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时,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之违规行为,被警员当场举发,他虽然有陈述意见,但经举发机关查复之后仍认定违规,因而挨罚3600元罚锾。

阿荣不满提出行政诉讼,他表示,当时已经礼让所有行人通过路口,唯一没有礼让的一位行人是他的家人,为了保持交通顺畅,他在家人的示意之下以安全方式先行通过路口,没想到却因此挨罚。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则认为,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具有绝对路权,不会因为行人的身分而有所不同,车辆距离行人3公尺以内应一律礼让,原处分是依法裁罚,并无不妥。

不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当庭检视警员密录器影像,发现阿荣驾驶的车辆行驶至事发路口时,有先等待行人穿越道上的多位行人通过,家人则停下没有继续通行,接着他的车子从家人前方通过,当时人车相距大约2至3组枕木纹,相当于距离2.4公尺至2.8公尺之间,等到车子完全通过路口,家人才继续前进并上车。

法官认为,阿荣已有依法先礼让多数行人,当时后方确实有其他左转车辆正在等待,路口交通顺畅遭受影响,家人让他的车子先行通过路口、他将车子停靠路边让家人搭乘,双方已达成共识,可见家人有抛弃优先路权的默示意思,加上当时人车距离没有很近,并无危害家人安全之虞,最终采信阿荣的说词,裁定撤销原处分,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