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礼让行人」开罚3600元 乌日警教1招守住荷包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乌日分局自上月13日起连续4周强势执法,针对「未礼让行人」开罚413件。(乌日警分局提供/潘虹恩台中传真)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乌日分局自上月13日起连续4周强势执法,针对「未礼让行人」开罚413件。(乌日警分局提供/潘虹恩台中传真)

交通部修法「未礼让行人」将开罚3600元,自3月31日起上路实施,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乌日分局自上月13日起连续4周强势执法,针对「未礼让行人」开罚413件,搜证举报「疑似改装噪音车辆」922件,贯彻保护斑马线上的行人及守护民众的居住生活品质。

自今年3月31日起,「未停等礼让行人」之罚锾从大型车不礼让开罚2800元及小型车不礼让开罚2000元,大幅提升至2者皆开罚3600元,可见对行人安全的执法强度,近期将不断的强化,但如何避免「因为不懂而被罚」成为驾驶新课题。

乌日警分局指出,许多以前未能懂得礼让行人的驾驶,现在慢慢的学会停等礼让,但却也有许多的驾驶仍抱持「怎样才是礼让?」、「有行人在斑马(行穿)线上,我就不能过吗?」、「行人如果不走在斑马线上,我需要礼让吗?」等疑问。

乌日警分局说明,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3条,「行人行经行人穿越道(斑马线)或未画设行人穿越道的交叉路口,均应暂停让行人优先通过」,因此行人行走在斑马线上(或斑马线的两侧),甚至无斑马线的路口,都要礼让行人。

另依据内政部警政署统一规范,「以行人行进方向3公尺以内」为警察机关的执法取缔标准,因此行人穿越斑马线时,车辆在行人动线面前3公尺内(约3个枕木纹)抢先通过,就可能会被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4条2项开单告发。

乌日警分局分局长尤启南表示,违规举发是不得已的执法手段,为了保护行人安全,呼吁容易违规的朋友,以保护家人的心,共同遵守交通规则并保护走在路上的家人、好友,希望大家一起来努力,共创优质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