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荷包!微电车未挂牌上路开罚3600 彰化这2项违规数最多

▲彰化监理站稽查微电车。(图/彰化监理站提供,以下同)

记者唐咏絮/彰化报导

交通部规定「微型电动二轮车」于11月30日起须挂牌才能上路,自新法宣导期至10月止,彰化县警方统计,取缔件数前3大违规项目,依次是驾驶人未戴安全帽、附载乘客及不依标线行驶,此外,骑乘微型电动二轮车虽不须考领驾驶执照,但依据规定,驾驶人须年满14岁才可骑乘,违者将处以新台币600元至1,200元罚锾,请民众特别注意。

彰化县警局表示,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1之1条规定,微型电动二轮车(原称电动自行车)已于2022年11月30日起正式纳管,所有车主均须在今年11月29日前投保强制汽车责任险并完成挂牌,才可合法使用道路。

彰化县警局统计,至10月为止,县内微型电动二轮车取缔件数前3大违规项目,以未戴安全帽1,652件最多、其次为载乘客1,182件及不依标志/标线/号志之指示行驶1,000件,分别处以处以300元至1,200元罚锾。

警方指出,经历2年的宣导推行期后,未挂牌之微型电动二轮车将于11月30日起开始取缔,无牌微型电动二轮车于道路行驶或停车,将处以1,200元至3,600元罚锾;遭举发车辆若为经财团法人车辆安全审验中心审验合格,并黏贴审验合格标章者,将予以移置保管;倘若是未经型式审验合格者,则将予以依法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