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车挂牌首日 中彰投取缔违规146件
微型电动二轮车新法规定已实施上路,台中市警方首日取缔共计54件违规。(台中市警察局提供/张妍溱台中传真)
微型电动二轮车(微电车)正式纳管,自11月30日起必须领用牌照才能上路,台中市、彰化县与南投县警方首日共取缔146件相关违规,包括未戴安全帽、酒驾拒测等。警方呼吁已在使用微电车的驾驶者,要尽快办理车辆领牌及投保程序,骑乘才能得到更安全的保障。
台中市环、警、监11月30日联合执行取缔微型电动二轮车及改装车大执法,在台中工业区、潭子工业区及大里工业区等地,取缔违规包括未戴安全帽7件、载人20件、闯红灯12件、酒驾1件,拒测1件及变更安全装置13件等共54件。
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队指出,若微型电动二轮车未经审验合格,有些甚至私下改装马达、电池等零组件,时速远超过法定25公里且重量逾法规60公斤,被归纳改装的「拼装车」,警方也将取缔并依法没入;另于工业区拦查250人,逐一宣导骑乘微电车应注意避免违规事项。
彰化县警局交通队统计首日全县取缔违规13件,彰化县警察局表示,新法施行前已购买微型电动二轮车应于2年内依规定领用、悬挂牌照,逾期将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处1200元至3600元罚锾,并当场禁止驾驶;若为未经型式审验合格的微型电动二轮车,将依规没入。
南投县警局交通队长江威兴表示,11月30日全县共取缔79件,新出厂微型电动二轮车都必须依规定投保、领牌才能上路;旧有的微型电动二轮车有2年缓冲期,车主在明年底前领牌,可省下450元牌照和行车执照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