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行人全礼让「唯一家人没让」 驾驶遭罚3600!这理由判撤销

男驾驶因为礼让行人穿越道上的家人,遭到员警举发罚3600元。(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台北一名男驾驶因行驶于文林路与中正路口时,遭员警当场举发违规「驾驶汽车行经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时,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挨罚3600元,男驾驶认为已暂停礼让所有行人,唯一没礼让的是家人,便提出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为男驾驶家人有抛弃优先路权的默示意思,且当时人车距离无危害家人安全之虞,裁定撤销原处分免罚3600元,可上诉。

据判决书记载,去年6月间一名男驾驶开车行经台北市文林路与中正路口时,因「驾驶汽车行经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时,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的违规行为,遭到员警当场举发,男驾驶虽有陈述意见,但经举发机关查复后,仍认定违规,男驾驶挨罚3600元罚锾。

男驾驶不满提出行政诉讼,他表示当下已经礼让所有行人,唯一未礼让的行人是家人,但因考量到交通的顺畅,便在家人的示意下,以安全方式先行通过路口,却没想到因此挨罚;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则认为,行人于行人穿越道上有绝对路权,不会因行人的身分而有所不同,车辆距离行人3公尺以内,应一律礼让,原处分是依法裁罚无不妥。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当庭勘验举发员警的密录器影像,发现男驾驶行驶至事发路口时,有先等待行人穿越道上的多位行人通过,而车辆部分车身才进入行人穿越道,同时行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男驾驶家人,则停下未继续通行,而男驾驶的车辆便从家人前方通过,当时人车距离约2至3组枕木纹间,相当于约2.4公尺至2.8公尺之间,待车子完全通过行人穿越道后,男驾驶家人才继续前行至路旁上车。

法官认为,男驾驶已有依法先礼让多数行人,但后方又有其他左转车辆于事发路口停等,该路口交通顺畅遭受影响,男驾驶家人示意先行通过,他才将车子先通过并停靠路边让家人搭乘,双方已达成共识,可见男驾驶家人有抛弃其优先路权的默示意思,加上该车辆通过行人穿越道时,未与男驾驶家人的距离过近,无危害家人安全之虞,采信男驾驶的说词,裁定撤销原处分,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