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手机录影过马路」2驾驶没礼让 少1关键检举失败

记者黄翊婷/台北报导

驾驶小清(化名)不满遭行人检举未礼让,挨罚6000元罚锾,她指控行人还没过马路就开始录影,企图以不正当手段制造违规陷阱,因而决定提出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勘验检举录影画面,发现有2名驾驶没有礼让,但影片中没有标注日期,无从判断检举人是否在法定期间7天之内提出检举,最终认定举发不合法,裁定撤销原处分。

▲小清遭检举未礼让行人。(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非本案事发地点。)

判决书中记载,小清去年9月间开车行经新竹市东区某巷口,遭检举「驾驶汽车行经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时,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因而挨罚6000元罚锾、记违规点数3点,还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小清不满裁罚并提出行政诉讼,她强调,当时检举人距离行人穿越道至少3公尺以上就开始录影,看见有车辆出现,便快步走上行人穿越道,企图以不正当手段制造违规陷阱,根本就是「假正义之名、行魔人之实」。

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区监理所则认为,从检举录影画面中可见,当时检举人已经走上行人穿越道上,小清驾驶车辆靠近斑马线时没有暂停礼让,与检举人之间的距离不足3个枕木纹,违规事实明确,依法开罚并无不妥。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检视检举录影画面,发现确实有2名驾驶没有礼让,车辆与检举人之间的距离大约为2个枕木纹,但影片从头到尾都没有标注日期,画面中也没有可以判断影像日期的资讯,所以也无法确认检举人提出检举时,是否在7日内的法定期间。

法官表示,目前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检举人的检举符合道交条例第7条之1第2项规定,最终认定本件举发不合法,裁定撤销原处分,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