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2车都过了「行人没动」 驾驶跟着冲下场挨罚6千元
记者黄翊婷/台北报导
驾驶阿荣(化名)去年9月间开车行经新北市中和区某路口,因为没有暂停礼让行人遭检举,挨罚6000元罚锾;他不满提出行政诉讼,强调当时视野遭路口停放车辆阻挡,加上看见前面2台车都通过了,行人均没有动,他才继续前进。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审理之后,认为阿荣违规事证明确,最终裁定驳回告诉。
▲阿荣因为没有礼让行人,挨罚6000元。(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非本案事发路口。)
判决书中记载,去年9月间阿荣开车行经新北市中和区某路口,因「驾驶汽车行经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时,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遭检举,警方查证之后认为违规属实,于是制单开罚6000元罚锾,同时还要记违规点数3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阿荣不满提出行政诉讼,他强调,该路口没有号志灯,左右两侧皆有停车,不仅缩减用路人进入路口的距离,也遮挡到视线,他直到驶入路口处才看见行人,当时前方已有2台车通过,行人仍停在行人穿越道上,他见行人停顿才继续前进,当时他与行人之间距离大约3个枕木纹。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决处则表示,阿荣未优先礼让行人,他的车辆当时与行人相距离大约2个枕木纹,明显未符合3个枕木纹的认定基准范围;况且行人站在行人穿越道上,是因为没有车辆礼让无法通行,而非有意静止不动,当时行人的位置接近车道中央,阿荣应当没有「视线受阻挡而无法看见行人」的可能,可见阿荣违规事实明确,依法开罚并无不妥。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当庭检视检举影片,发现阿荣的车辆在接近行人穿越道时,没有明显停等或减速,车辆进入行人穿越道之后,与行人之间的距离未满3组枕木纹。
法官认为,阿荣通过路口时,证据影片画面中已经可以看见有行人站在行人穿越道上,现场并无视线遭遮挡的状况发生,阿荣却没有礼让行人先行通过,行人当下静止不动,是因为包含阿荣在内的驾驶都没有礼让,才无法通过路口,最终不采信阿荣的说词,并认定本案违规事证明确,裁定驳回,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