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营业收入 挨罚上千万

中区国税局表示,强调今年仍将持续加强查核辖区内民众结购巨额外汇案件,一旦公司利用负责人或股东个人帐户,隐匿销货收入借以逃漏税,将补税带罚。

官员指出,辖内有一家从事文具礼品制造的A公司,负责人甲君102年度综合所得总额约100万元,而当年度以个人名义结购105万美元,并汇出国外,由于结购外汇金与其所得落差很大,引发税局注意。

官员查核后发现,102年度甲君个人帐户内有大量的票据、转帐及汇款存入,而甲君身为A公司负责人,却提供个人帐户供公司货款使用,而甲君结购外汇的用途,主要是支付A公司进口货款与国外供应商,因此其帐户内大量存入的款项,实际上为A公司的销货收入。

中区国税局指出,汇整甲君帐户后,发现A公司实际收取货款金额,比已申报的销售额多出4千余万元,A公司涉嫌销货未依法开立发票,并漏报销货收入,被国税局连补带罚1.3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