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笃中参与大陆科研计划撤罚「逆转」! 确定挨罚30万
台湾大学化工系教授李笃中因未经教育部许可,以大陆哈尔滨大学名义主持科研计划,遭裁罚30万元,李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教育部胜诉、李须被罚30万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台湾大学化工系教授李笃中因未经教育部许可,2016年到2019年间以大陆哈尔滨大学名义主持科研计划,遭教育部以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裁罚30万元,李不服提告,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撤销教育部处分,教育部提上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逆转改判教育部胜诉、李须被罚30万确定。
本案导因,李男以哈尔滨大学名义主持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研究计划,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属陆委会2004年公告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团体名单,教育部因此认为李男未经许可参与合作进行科研计划。
教育部认定,李男多次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对公共利益影响尚非属轻微,裁处罚锾30万元;李男提告主张,对方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名义,经反应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已撤下他的名字,但教育部却仍对他裁罚,未善尽其为政府机关之保护国民责任。
台北地院认为,李男在2009年至2011年间及2012年至2015年间有2次与对方违法合作行为,教育部未作成任何行政处分裁罚,却以本件属第3次重复实施违规行为对李加重处罚30万元,显有裁量不当及滥用之违法情形,撤销处分。
教育部不服提上诉,北高行政法院认为,教育部的处分已说明李未经许可与大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合作进行科研计划,多次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对公共利益影响尚非属轻微,给予合于比例的警戒处罚,并未违背实质平等或比例原则,并无裁量滥用等情事,将原判决废弃,驳回李的诉讼,李须被罚30万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