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淘宝台湾被判定陆资挨罚41万!限期半年撤资或改正

记者林淑慧/台北报导

经济部今(24)日宣布英商雷达在台分公司,以「淘宝台湾名义经营电商平台调查后认定,阿里巴巴集团对英商克雷达具有控制能力,违反陆资来台投资相关规定,处新台币41万元罚锾,并限期于6个月内撤回投资或改正。

▲淘宝台湾。(图/记者周宸亘摄)

经济部表示,以外资名义来台的陆资电商经营业务范围也要从严认定。官员指出,陆资来台经营电商,虽属正面表列项目,但淘宝台湾等业者改以外资来台,抢食国内「一般广告业务大饼,这并非现行开放陆资投资项目,因此从严认定。

官员指出,阿里巴巴集团透过新加坡子公司持有英商克雷达28.77%股权,虽未逾陆资许可办法之30%持股认定标准,但经调查发现,依法令或契约约定,阿里巴巴集团可操控英商克雷达之营运方针,认定对其具有控制能力。相关说明如下:

一、英商克雷达计有三名股东,分为A股B股二类,阿里巴巴集团为B股唯一股东;董事会三席成员中,阿里巴巴集团亦担任B股唯一一席董事。依据英商克雷达章程股东会法定出席人数为至少两名,其中应至少有一名持有A股之股东、一名持有B股之股东出席;董事会法定出席人数为两名,其中应至少有一名A股代表董事、一名B股代表董事出席。也就是说,如果阿里巴巴集团不出席会议,则股东会、董事会将无法召开,实质上对于英商克雷达股东会或董事会之议案已具备否决之权利

二、阿里巴巴集团授权「淘宝」商标域名及平台IT系统维护及技术支援服务予英商克雷达在台分公司,以供其经营「淘宝台湾」电商平台,英商克雷达在台分公司并应每季支付权利金、技术服务费用予阿里巴巴集团;又「淘宝台湾」网路相关伺服器交据器设备机柜申租者为「淘宝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显见其营运高度仰赖阿里巴巴集团之「淘宝」商标、域名及平台IT系统,欠缺独立之经营权力与能力。

三、依「淘宝台湾」登入之页面显示,会员之注册需同意「淘宝台湾用户服务协议及隐私政策」,而该「淘宝台湾用户服务协议及隐私政策」却是连结至阿里巴巴集团之「淘宝全球平台服务协议及隐私权政策」,台湾会员如同意上开隐私政策,可授权阿里巴巴集团使用用户之个人资料摄影机权限,且会员交易资料回传至位于中国的阿里巴巴集团伺服器中,可能有资安风险

经济部表示,阿里巴巴集团可借此操控英商克雷达之营运方针,符合「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所称之「具有控制能力」,应依两岸条例第73条第1项规定事前向本部申请许可,但该公司未依前述规定申请许可,本部爰依同条例第93条之1第1项处新台币41万元罚锾,并限期于6个月内撤回投资或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