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言「禁蒙面」遭打脸 北市警局改口:尊重主办意见
香港实施《禁止蒙面规例》话题延烧,台北市警察局长陈嘉昌日前在议会答询时,指集会游行法规定不能有妨碍辨识身分之化妆,未来会落实执行,遭到内政部长徐国勇打脸「不会在集会游行时禁止化妆」。对此,陈嘉昌7日接受质询改口称,「依个案认定」,合法集会中有蒙面,若没有妨碍治安,会尊重主办单位意见。
北市议员王鸿薇批评,现在政治操作,中央地方不同调,是否警察倒大楣?中央的标准初一十五不一样,反年改讨厌,就禁止蒙面,反送中小英捡到枪,就不能禁止蒙面,到底如何执罚?禁止蒙面?
陈嘉昌回应,警察依法执法、行政中立一定要贯彻,集会游行法第14条第6款是「关于妨害身分辨识之化装事项」,得不予许可。至于未来北市是否禁止蒙面?陈嘉昌说,集会游行法是保障集会游行,若申准合法的集会,会跟主持人联系,队伍里有蒙面,若认为是单纯集会,就予以尊重,若不行就请纠察员劝离,蒙面人不离开警方当然会执法。
陈嘉昌指出,警察可以对个案认定,单一分局辖区,主管机关是分局长,一定贯彻依法执法,集会游行每个状况不一样,若是合法集会,外面有蒙面要冲进来,可能影响集会,市警局就要处理。王鸿薇追问,所以合法集会就可以蒙面?陈嘉昌说,如果没有妨碍治安,会尊重主办单位意见,强调是依个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