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咖啡店滑一跤尾骨挫伤 男老师求偿差2年277万变22万
南投草屯一名吴姓男老师,4年前到碧山路上的某咖啡店消费时,却因为地板湿滑,不小心摔倒,造成尾骨挫伤和中央脊髓症候群,因此提告求偿,一审认为业者有疏失,判赔台中高分院,业者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二审则判22万2千多元,原因是法官认为,受伤导致劳动力减损求偿只有2年时效,追加求偿时已过了时效。
这名吴姓男老师2012年5月间,到该咖啡店消费时,当时下雨加上地板湿滑,又没有设置防滑装置或标语,他一屁股跌坐在地,摔了四脚朝天,验伤后发现有尾骨挫伤和中央脊髓症候群,因此向法院提出医药费、看护费、精神抚慰金、劳动力减损的告诉,一审法官判决227万,业者不服,认为无法证明跌倒和地板有关。
加上业者认为,吴老师的追加劳动减损部份求偿,已经过了2年,因此提出上诉,台中高分院二审判赔22万,差了10倍的金额,庭长郭同奇表示,「101年5月18日发生的事情,104年5月6日才来扩张声明,本院认为已经超过民事求偿时效了。」不过店家也记取教训,加强防滑措施,而全案还可以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