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势林场玩溜滑梯 尾椎骨摔伤判赔10万

彰化县农会经营的东势林场,在园区内设置有长30公尺、约3层楼高的溜滑梯,从上滑下来约6秒即抵达地面,但溜滑梯下方并非采用软垫和细沙,而是铺一层约4公分大小的鹅卵石,石头下方则是坚硬的水泥地。

叶姓女子于102年2月4日、春节期间与家人一起东势林场旅游,一时兴起玩溜滑梯,从上滑下时臀部严重着地,致尾椎骨挫伤合并神经损伤,她认为自己2年来四处求医,却毫无改善,向彰化县农会求偿百万元。

台中地院审理后,法官认为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7条规定,业者收取门票供不特定人游憩,期游憩器材应符合一定安全性,东势林场在溜滑梯底下未设置必要防护措施,使用人下滑时,与坚硬碎石碰撞,确有过失责任。

但法官审理发现,叶女另于去年9月24日发生车祸,得求偿医药费应从102年2月4日起至103年9月24日止,叶女所提医疗支出费用为1万4052元;况且尾椎骨伤害一般复原期为3个月,案发至103年9月已超过1年7个月,复原时间已经相当充裕,精神慰抚金9万元较适当,判决彰化县农会应赔偿10万4052元。

对此,东势林场副场长吴培鸿表示,案发后也主动表示慰问,并改善溜滑梯设施,有投保游客公共意外险,委由保险公司全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