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梯滑动致工程人员坠地伤脑 大小包商判赔逾500万

台东陈姓工程行员工控雇主未提供安全合梯使用,导致安装空调送风机时坠地,造成脑损伤,台东地方法院判决该工程大、小承包商连带给付500万4868元。(萧嘉蕙摄)

台东陈姓工程行员工4年前受派前往台东医院,进行送风机保养维修工作,不慎从高处坠地,导致缺氧性脑病变,他控诉工程行未提供安全合格的合梯使用,请求给付职业灾害补偿,台东地方法院判决大、小承包商连带给付500万4868元。

台东某空调公司得标台东医院「109年度中央空调系统维护保养工程」,后又转包给冷冻工程行,并指派陈姓工程人员工前往,负责清洁空调送风机;由于空调送风机装设于天花板,高约266公分,陈男必须踩梯才足够高,正当他准备将清洗干净的风鼓装回时,脚下的合梯滑动,导致他重心不稳,从距地约87公分处摔落,重击后脑,造成缺氧性脑病变损伤,经判定符合劳工保险失能给付第3等级(精神遗存显著失能,终身无工作能力)。

陈男指控工程行提供的铝制材质合梯有「显著凹陷受损情形,脚部防滑绝缘脚座套底也已磨损,不具原有防滑作用」,求偿医疗费19万5934元、看护费5万1300元、不能工作损失43万7800元、减少劳动能力371万9834元及精神慰抚金60万元,合计为500万4868元。

孙姓冷冻工程行负责人反指,陈男是因为癫痫发作昏迷,才从合梯上坠落;空调公司则认为工作环境并无高空、强风、高低落差逾2米或有坠落危险的特殊情状,即便仅口头未以书面告知危害,疏失责任在于工程行。

台东地方法院判断,冷冻工程行无法举证提供符合安全规定的合梯,或是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及训练,有违反职安规则第230条第1项第2、3款;空调公司未于事前以书面告知冷冻工程行,使工程行未为施工规画风险评估,进而导致职灾,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法第26条规定。

法院最终判决,冷冻工程行、空调工程公司应连带给500万4868元,及自2023年3月17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息5%计算之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