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门阶梯上滑倒害破相 管委会「少做这2事」判赔2万

陈女北市大楼滑倒,控诉阶梯太滑颜色太相近,也没标警语北院认为管委会有疏失判赔。(图/翻摄Google Maps)

记者罗志华台北报导

陈姓女子于2019年5月间步行至北市八德路大楼时,在阶梯滑倒撞伤头、脸、膝盖、腿,下巴缝合的伤口,更留下蟹足肿疤痕,控诉大楼未在张贴标语、在阶梯布置防滑措施,有管理疏失,求偿6万余元,北院日前判大楼管委会应赔2万2056元。

陈女认为,不仅阶梯防滑不足,且整段梯都是同色质大理石,也没标出踏面、容易使人踩空,在转角也没用软垫包覆,更没设置警告标语,提醒坚硬大理石的碰撞风险,求2056元医疗费,及6万元精神慰抚金。

大楼管委会认为,陈女在公共领域跌倒,且大楼起造时,阶梯已采用粗面大理石,启用至今更从没人在这摔倒过,也没人说阶梯太滑,陈女并未提出阶梯防滑不足的证明,且跌倒自己也有过失。

法院认为,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管委会对大门前阶梯有管理责任,另勘验阶梯照片,阶梯边缘没贴防滑条,各阶间颜色相近、以肉眼难以分辨,锐角也无安全包覆,若管委会有注意上述细节,陈女应不会跌得那么惨,显有管理疏失,判管委会除医疗费外,另应赔陈女2万元精神慰抚金,共2万20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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