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游泳遭电死 管委会判赔298万

屏东李姓男子台风过后到社区泳池游泳遭电死,屏东地院判决社区管委会须赔偿近300万元。(林和生摄)

屏东李姓男子于2016年梅姬台风过后,到社区游泳池游泳,却因泳池上方金属棚架内的监视器漏电,导致他触电身亡,家属事后向社区管理委员会及施作厂商求偿,屏东地院认定管委会有疏失,判决赔偿家属298万多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案发当天下午,李男独自前往社区泳池游泳,但台风过后,现场监视器线路电线,因绝缘外皮磨损导致漏电,并传导至泳池岸边遮雨棚金属柱上,当时泳池并未禁止住户进入或有任何警告标示。

李男前往泳池游泳时,不慎触及漏电而带电的泳池遮雨棚金属柱当场休克,经社区值班警卫发现,紧急联络消防员到场并送医,但抢救后不治,经解剖认定,死因为电击休克致死。

李男家属难过认为,住户按月缴交管理费,就社区管理事务显有委任关系存在,然而管委会未能尽义务确保泳池安全,显然社区管委会及相关施工人员都有所疏失,因此提出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求偿精神慰抚金、丧葬费、扶养费等。

承审法官调阅相关证据后认定,大楼并未装设「漏电断路器」,且电线与遮雨棚沟槽铁勾也未保持15公分以上距离,或加装隔离物等,让电线因经常性摩擦或日晒而脆裂,导致电线外皮破损而漏电,显有过失,并违反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屋内线路设置规则等保护他人法律。

考量李男与妻子结缡数十载,感情融洽,李妻平日担任家庭主妇而无固定收入,均赖丈夫收入为生,后判决社区管委会应赔偿李妻178万7708元、2名子女各6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