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機三航廈工程工安事故 大小包商負責人過失致死起訴

承揽桃园国际机场第三航站主体航厦水泥混凝土浇置工程的陈姓包商,去年12月间下午完成施作,当工程車收車时,意外夹击祝姓工人,经送医不治。桃园地检署侦结,将包商苡菖工程公司、陈姓负责人及余姓小包商分别依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法、过失致死等罪嫌起诉。

起诉指出,从事混凝土浇置工程的苡菖工程公司,因承揽桃园市大园区「台湾桃园国际机场第三航站区主体航厦土建工程」之水泥混凝土浇置工程,由陈姓负责人视承作工程需求,以日薪聯系招雇余姓男子,经余协助招雇祝姓工人一同施作。

去年12月12日下午近3点,3人在三航站主体航厦工程工区的多功能大樓预定地的地下二层,因完成地梁混凝土浇置,收回工程车伸臂及外伸撑座,由余姓小包商操作混凝土泵送車收回右侧外伸撑座时,疏忽祝姓工人站在車辆收回外伸撑座的操作半径危险范围,导致祝某当场遭收杆夹击,因胸腹腔出血,引发低血容性休克,送医急救于当日下午4点多急救无效死亡,案经祝母提告。

检方侦办后,认为被告苡菖工程公司、被告陈姓负责人均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定,酿死亡职业灾害,触犯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法罪嫌,陈姓负责人同时与余姓小包商另涉过失致死罪嫌,依法起诉。

桃园国际机场第三航站主体航厦多功能大楼预定地的地下楼层水泥浇置完工收车时,未注意祝姓工人站在作业半径危险范围内,以致祝某遭收杆夹击重伤亡,大小包商依过失致死罪起诉。图为三航站外观。记者黄仲明/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