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更换照明设备遭电击摔下铝梯身亡 包商负责人、工头遭起诉

陈姓工人更换照明设备发生意外,检察官依过失致死起诉包商负责人以及工头。(翻摄画面)

北市大同区南京西路一处工地,去年8月发生一起工安意外,陈姓工人更换紧急照明设备时,遭电击跌落人字梯,经送医抢救仍宣告不治。检察官认定李姓包商负责人、辜姓工地工头,未依规定切断电源,再指示工人穿着绝缘防护设备施工,而导致意外,依过失致死罪、职业安全卫生法起诉2人。

李姓包商承揽建设公司水电工程,辜姓工头负责管理现场、监督等工作,去年8月28日上午指派陈姓工人更换地下4楼天花板上的紧急照明灯,陈姓工人更换LED型式紧急照明灯,因电击失去意识,跌落铝梯,因心胸并心包积血死亡。

李姓负责人否认犯罪,并称施工前会对劳工进行安全宣导,若有可能影响到其他工人,才会进行断电,而辜则称,每天都会给工人一张危害告知单,工人应该自己要注意安全。

劳检处的职业灾害检查报告书,认定雇主对于紧急照明设备更换作业,有导致感电之虞,未停止送电,且未指示工人要配戴安全帽以及绝缘防护具。检察官依报告书,认定李、辜2人涉犯过失致死罪,起诉李姓包商老板以及辜姓姓工头,另承包公司依职业安全卫生法科以3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