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2工人吸沼气死在下水道 包商负责人坦承疏失 和解换缓刑
邱姓、林姓工人2人接获高市府「1999」服务专线通知,前往盐埕区处理接管阻塞、清理人孔盖的工作,不明原因进入下水道后吸入沼气身亡,公司李姓老板辩称有提供安全设备但2人不带出门使用,仍遭过失致死罪起诉。高雄地院审酌李男承认未尽督导义务,且与家属和解,判他8月、缓刑3年、公司罚金20万元,可上诉。(本报资料照)
邱姓、林姓工人2人接获高市府「1999」服务专线通知,前往盐埕区处理接管阻塞、清理人孔盖的工作,不明原因进入下水道后吸入沼气身亡,公司李姓老板辩称有提供安全设备但2人不带出门使用,仍遭过失致死罪起诉。高雄地院审酌李男承认未尽督导义务,且与家属和解,判他8月、缓刑3年、公司罚金20万元,可上诉。
2019年高市府水利局发包北区污水管线维修工程,由某营造公司得标后,再将部分工程转包给镇海科技公司,负责污水下水道清淤工作。
2020年12月1日,镇海科技指派邱姓、林姓工人到盐埕区大公路下水道清淤,2人下午便开工,因工地现场一直无动静,晚间8时民众好奇上前观望,发现2人疑似倒卧在下水道内昏迷。警消获报后赶抵现场将2人陆续救出、均无生命迹象,送医不治,消防人员还在现场测得沼气。
镇海科技李姓负责人面对侦讯时辩称,当天2人负责处理1999的通知,执行用户接管临时阻塞、清理人孔盖的工作,根本不用进入下水道。此外,公司也有提供通风设备、气体侦测器及人员防坠,但邱男、林男并没有把配备带出门,也不了解为何2人坚持要下去,公司无责。
检方查出,李男身为雇主,应依缺氧症预防规则及职业安全卫生法相关规定,对于进入污水下水道的局限空间,订定危害防止计划使劳工依循办理,并施予必要的安全卫生教育训练,且应配置测定空气中氧气、硫化氢浓度必要测定仪器,以确认有害气体浓度,而予适当换气,保持该作业场所空气中氧气浓度80%以上,亦应提供作业劳工使用空气呼吸器等呼吸防护具及相关供劳工紧急避难或救援人员使用的安全及紧急救援设备,最后依过失致死、职业安全卫生法将李男起诉。
开庭过程,李男坦承疏失,且与邱男、林男2边家属和解,法官考量他面对意外的后续处理诚意,依过失致死罪判8月,缓刑3年,公司易科罚金2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