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幼童玩水酿女童溺毙 幼儿园负责人等3人和解获缓刑

女童溺水昏迷死亡,幼儿园负责人及园长、教保员,因与被害人父母达成调解,都遭缓刑2年。(本报资料照片)

新北林口区一家幼儿园2019年发生女童溺水昏迷事件,女童1年多后过世,新北地方法院将张姓负责人、涂姓园长,及庄姓教保员,依过失致人于死罪各判处8个月到1年不等徒刑,台湾高等法院考量3人与被害人父母达成调解,改判6月到7月不等刑期,都获缓刑2年。可上诉。

2019年8月6日上午10点多,当时这家幼儿园内,多名幼童在老师带领下在园内戏水池内玩水,一名4岁女童意外在水深约60公分的池中溺水,被救起时已无生命迹象,一年多后因多重器官衰竭等原因过世。

高院考量今年2月11日被告3人都与被害人父母达成调解,且考量3人一时失虑,偶罹刑典,经此起诉审判,当知所警惕,信无再犯之虞,认为宣告之刑以暂不执行为适当,谕知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