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电大潭电厂工人「摔落10米鹰架惨死」 工地负责人、包商起诉

▲台电大潭电厂2022年7月间发生工人从工地10余公尺高鹰架跌落地面监视画面,送医急救仍宣告不治。(资料照/翻摄自脸书《爆料公社》)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台电大潭电厂2022年7月间传出重大工安意外,范姓工人自兴建中8号机组10公尺鹰架摔落地面惨死,劳检人员调查,工地未落实安全挂钩措施,未要求工人佩挂造成意外发生;桃园地检署侦结,将苏姓工地负责人与谢姓包商,依职业安全卫生法、刑法过失致死罪嫌起诉。

检警调查,45岁的谢姓男子为日商承揽台电大潭电厂潭电厂第8号、第9号机统包工程负责人,该统包工程再发包给某工程行由62岁苏姓男子雇请范姓等工人协助施工,2022年7月13日下午3时37分许,37岁的范姓工人在8号机PR203管架过路段,进行悬吊架搭架作业工程时,不慎自10米高之施工作业区鹰架上坠落地面,造成头部外伤并肋骨骨折,经送医急救后仍因创伤性休克不治死亡。

劳检人员指出,依职业安全卫生规定,雇主对于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处作业,勞工有坠落之虞者,应使勞工确实使用安全带、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护具,且依营造安全卫生设施标准,雇主对于悬吊式施工架、悬臂式施工架及高度5公尺以上施工架之组配及拆除作业,应指派施工架组配作业主管于作业现场决定,未确认前,应管制勞工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復依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定,雇主对于防止有坠落、物体飞落或崩塌之虞之作业场所引起之危害。

桃检调查时,被告2人坦承犯行,检方认为,谢姓包商未注意设置护欄、护盖或安全网等卫生设施,侦结将苏姓男子与谢姓男子均涉犯职业安全卫生法之过失致死等罪嫌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