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校门口遭同学割喉滞留医院53天 警方:行凶者未成年没执行行拘

(原标题:初中生门口同学割喉滞留医院53天 警方行凶者未成年没执行行拘)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杨力

7月4日晚,山西朔州朔城区二中门口发生一起伤害案。因案发后行凶者未成年,当地警方未执行行政拘留而引发热议

8月27日,朔州市朔城区公安分局发布一份情况通报称,因王某某系未成年人,警方依法未对其执行行政拘留措施,待有关部门出具受伤者伤情鉴定后,再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此前,在校园门口,初三学生杨某某放学后,在校内与王某某发生口角,随后王某某在校外购买了一把美工刀,从杨某某背后割伤其脖子,送医后经诊断,杨某某伤口长约10厘米,深约3厘米。

7月5日,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下达行政处罚书:王某某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因王某某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受害学生家属对这种判决表示不能接受。

家属告诉记者,事后,王某某家人都没有一句道歉和谈赔偿,而现在他们因欠医院4000多元医药费无力支付,杨某某面临滞留医院和停药的风险。

而在最新的警方通报中,在案发当日,警方就将王某某控制,但因王某某是未成年,并没有对其执行行政拘留,需要等到有关部门出具杨某某伤情鉴定后,再对其作相应处理,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对杨某某开展司法救助。

此前报道:

少年遭同学割喉滞留医院53天 当事男生粗口回应:都问四五回了还想咋的?

事发现场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杨力

山西两名少年在学校门口因琐事发生争吵,并产生肢体冲突。可接下来发生的一幕,超出所有人想象:其中一名王姓的少年跑进文具店买来一把美工刀,向刚刚发生过争吵的郭宇脖子划过去,郭宇被划伤后捂着伤口倒在地上……

这是今年7月4日发生在山西朔州朔城区二中门口的一起伤害案。事发后,

被鲜血染红的校服

郭宇被紧急送医,由于伤口较深且临近大动脉,在连续辗转几家医院后才得以缝合、止血,保住了性命。

次日,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针对此事的行政处罚书来了:王炳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因王炳已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遂不执行行政拘留。

时隔54天,受害者郭宇的父亲仍然接受不了这样的结果。8月27日,他站在走廊哽咽着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孩子还未痊愈,但经过此事后原本开朗的他变得闭口不言,身体心理上都受到很大的伤害。目前,家里已无力支付所欠的医药费。

最让他愤怒的,是行凶者至今都未出面道歉,且行凶者因年龄未满16岁未被送进看守所拘留,“让人难以接受。”

校园口角险丧命

被同学用美工刀割伤喉咙

躺在病床上的郭宇,轻轻抬头,位于脖子左侧的一道10厘米左右的蜈蚣状缝合伤痕就清晰可见,每次看到儿子身上这道差点致命的伤,作为父亲的郭祥林既心疼又愤怒。

郭宇是朔城区二中一名初三学生,今年刚参加了中考,在家人眼中,刚满16岁的他,平时性格活泼开朗,很少听说会跟哪位同学有矛盾。

但在7月4日,郭宇在学校门口,遭遇了意外。当天下午,他与同年级但不同班的同学王炳相遇,并发生口角,进而发生肢体冲突,但很快被周围其他同学拉开了。

以为此事到此就结束的郭宇,转身往家走。就在他放下防备后,王炳从文具店拿着买来的美工刀追了上来,拿刀划向了郭宇的脖子,被划伤后郭宇捂着脖子倒地。

郭宇脖子上的伤口

郭宇家属回忆,事发后他们接到其他同学的电话,赶到时,他的校服上都是血迹,人也几乎晕过去了。郭宇在被紧急送医途时,因其伤情严重,多家医院只能简单止血,不具备缝合等救治条件,最终家人辗转将其送到山西省人民医院进行缝合,此时已近凌晨。

一份山西省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显示,郭宇左侧颈部外伤7小时,伤口长约10厘米,深约3厘米,未见血管肌肉断裂。在该医院做完缝合手术后,郭宇被转回朔城区人民医院进行后续治疗。

医院诊断结果

未满16岁不执行拘留

家属难以接受公安处罚决定 望重处

事发后,郭宇的家人报了警。

朔城公安分局出具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这份决定书中,警方对王炳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五百元。但因为王炳已满14岁未满16岁,不执行行政拘留。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一处罚决定,让郭宇的家属难以接受。父亲郭祥林说,儿子受伤严重,差一点就割到大动脉,至今54天过去了还躺在病床上,更让他担心的是孩子的心理。

“儿子之前活泼开朗,经历这次伤害后,这么多天了几乎都不说话。”他说,儿子不仅身体上差点受到致命伤,心理上也承受了很多伤害,“但是行凶者一家到现在都没道过歉,而且还仗着年龄就可以免除刑事处罚?让人很愤怒、很难接受。”

8月27日,郭祥林告诉记者,他们家庭情况本身就不好,自己和老婆平时以打零工的方式供孩子生活和学习。三年前,郭宇的爷爷就因手和脚受伤致残入院,不但花光了家里积蓄,但现在家里还在打工还债,加上郭宇的医疗费,简直是雪上加霜,“现在还欠着医院的治疗费4000多元,无法支付,行凶者一家不仅不道歉,也不过问医疗费和赔偿的事。”

郭祥林几次哽咽着说,事发时处于7月,临近中考,郭宇受伤后在学校老师帮助下,到学校尝试参加考试,但因为伤情没能做题,“不知道今后学习又咋办?”

挥刀同学回应:

这件事都问五六回了,还想要怎样?

据了解,此次的行凶者王炳今年15岁,家住朔城区一小区。

27日下午,记者通过多方打听,电话联系上了王炳的家人。接通电话的一名女子表示,她是王炳的母亲。当记者继续询问其关于7月4日发生在学校门口的事情,以及郭宇仍在医院治疗一事时,她连回了两个“嗯”字之后,直接让儿子自己回答,随后将电话交给一旁的王炳,让他与记者进行了短暂通话。

记者:当天你与郭宇因为什么发生口角?为什么用刀刺向他?

王炳:挂了吧。

记者:现在郭宇在医院治疗,有没有去看望过或者谈过这件事如何处理呢?

王炳:他都问五六回了,他还想咋地啊(怎么啊),有完没完啊。

随后,王炳的母亲再次接过电话,说了句“挂了吧”,表示不愿再多说。

学校回应:两个人都已毕业,相关部门正在处理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上了朔城区二中的相关负责人武先生。对方告诉记者,关于郭宇与王炳因口角纠纷被割喉一事,相关部门正在处理当中,作为个人他不便表态,“他们都参加了中考,都毕业了,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学校以及其他人都不便接受采访。”

当天下午,记者试图与当地办案派出所进行联系,询问案件是否有新的进展,截止发稿前均未能联系上,封面新闻将持续关注。

律师观点:

已满十四周岁 可负刑事责任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纪师俊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九条规定: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14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该规定仅适用于违反治安处罚违法行为。

但本案中,行凶学生已上初三,年满15岁,对割喉的伤害后果具有足够认知,故其已明显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公安机关可针对本案中行凶学生予以刑事拘留,同时作为受伤学生家属可对行凶学生监护人进行民事索赔权

(文中郭宇、王炳、郭祥林系化名)

少年遭同学割喉滞留医院5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