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滑梯用跳的惨了 小一童害学长骨折 求偿67万结果出炉

小明从溜滑梯上往下一跳,导致小贤右小腿骨折,遭到求偿67万元。(示意图/shutterstock)

就读彰化县一所国小的小一童小明(化名),在校内玩耍时,从溜滑梯上往下跳,不料,直接撞到下方读小三的学长小贤(化名),导致右小腿骨折,经医治疗复健后,右小腿有肌力不足后遗症,小贤家长因而提告求偿。

小贤家长列出求偿明细,包括医疗费用25110元、看护费2个月120000元、就医往返交通费9180元、精神慰抚金519820元,共求偿67万4110元,扣除之前已给付的51108元,小明家长应再连带给付62万3002元。

小明的家长则表示,小贤返校上课后,因其父母表示仍需持续接受治疗,因此待小贤情形较稳定后,双方约定洽谈和解事宜,当时小贤母提出和解书,议定51108元和解金,待汇款后再另签正式和解书,小明母亲则依约完成汇款,认定就此达成和解。

法官认定,1、医疗费用:小贤父母主张支出医疗费25110元,包含物理治疗所费用共31次每次100元共3100元,不能认定为必要费用,应予扣除。可请求之医疗费为22010元。

2、看护费:小贤受伤后用轮椅及助行器助行3个月,前2个月需人照顾,按每日2000元计算共12万0000元。但依校方纪录,小贤在家休养14天后,返校上课至学期结束,并非2个月全由家人看护,仅14天有受家人全日看护必要,应按每日2000元计算;其余46日按半日看护1000元计算。得请求看护费为74000元。

3.交通费:往来医院就医治疗7次,来回车资共1820元;物理治疗所治疗32次,一趟来回车资230元,总车资共7360元。

4.精神慰抚金:小明是小学生、无财产,且小明父母做家庭代工、收入不稳定等,审酌小贤所受痛苦程度,与双方身分、地位、经济等,请求51万9820元精神慰抚金过高,应以70000元为适当。

法官日前判决,小明家长须负连带赔偿责任,判赔17万5190元,扣除已给付51108元,需再赔偿12万4082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