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触法!河滨公园露营区私设BB弹场 业者挨罚兴讼败诉

高管处110年7月稽查发现业者在契约范围外的河川土地,未经核准放置货柜、BB弹场及沙土堆等妨碍河川防护行为,依违反水利法规定要求应限期移除,几天后复查仍未移除,将案件移送新北巿水利局。(图 / 中央社)

业者与新北巿水利局高管处签约受托经营树林河滨公园露营区,在契约范围外擅自设立货柜餐厅、BB弹场等,水利局以妨碍河川防护开罚新台币10万元。业者不服兴讼,法院判决驳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指出,业者于民国108年9月25日与新北市政府高滩地工程管理处订有「新北市树林河滨公园露营区委托经营管理案」契约书(契约期间:108年9月25日至112年9月24日),于契约范围内经核准使用新北市树林区大汉溪边河川公地。

高管处于110年7月底派员稽查,发现业者在契约范围外的河川土地,未经核准放(设)置货柜、BB弹场及沙土堆等妨碍河川防护行为,依违反水利法规定要求应限期移除,几天后复查发现乃未移除,将案件移送新北巿水利局。

新北巿水利局依水利法规定裁罚业者10万元,限期于15日内自行拆、清除违规堆置物品,逾期则强制执行(原处分)。

业者不服原处分,提起诉愿遭驳回后,提起本件诉讼;业者主张,这些物品仅因营业需要,而设置的器材设备,是从108年起持续购入放置,均为可移动式的设备,可于台风来袭前撤离,无违水利法之虞。

新北巿水利局表示,业者堆置的货柜、BB弹场及沙堆等,均非之前计划书文字所载或图片所示的设施,业者未事先申请核准,迳为设置,即属违法。

法院认为,依据业者与高管处往来公文内容可知,于高管处110年7月底稽查及同年8月初复查前,高管处并未同意业在河川公地内堆置供作防汛沙包使用的沙堆、供作餐厅使用的大型铁皮货柜,及以铁网围篱及帆布组成的BB弹场。

法院指出,水利局做出原处分合法,并无违误,业者诉请撤销原处分,为无理由,日前判决驳回,即败诉。全案可上诉。(编辑:方沛清)112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