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营正夯 营区业者未办税籍登记恐被罚
该所提醒辖内营业人不论是提供露营场地或出租露营车,依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28条规定,应于开始营业前向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税籍登记,如经稽征机关查得或经人检举未办税籍登记即先行营业,涉及漏税事实者,将依法补税及处罚。
该所另表示,为掌握税源并有效落实执行营业税税籍管理,国税局将随时执行税籍清查作业,清查重点如下:(一)已办理税籍登记之营业人于营业后,发生与登记事项不符、擅自停歇业及未申请复业即擅自营业。(二)未办理税籍登记即擅自先行营业,例如:夹娃娃机店、露营场、网路名店、个人工作室、宠物美容与寄宿、非法旅宿业 、未经主管机关核准立案之补习班、幼儿园及课后照顾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