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宿业未依法登记恐挨罚200万元 苗县加强查缉非法业者
立法院于1月7日三读通过《发展观光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苗栗县政府吁请旅宿业者依规合法经营 以打造安心旅游环境。(苗栗县政府提供/谢明俊苗栗传真)
立法院于1月7日三读通过《发展观光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苗栗县政府吁请旅宿业者依规合法经营 以打造安心旅游环境。(苗栗县政府提供/谢明俊苗栗传真)
立法院于1月7日三读通过《发展观光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针对未依法取得执照或登记证而经营旅宿业及观光游乐业者,加重处罚金额。苗栗县政府特此呼吁民众投宿,应选择合法旅宿,确保旅游安全与住宿品质,也提醒业者务必依法申请登记,携手打造苗栗县优质的观光环境。
这次《展观光条例》修法,是针对未依规定取得执照或登记证经营的旅宿业及观光游乐业者,罚锾从原先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提高至「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并勒令歇业。同时,民宿业者未依法申请登记的罚款亦由「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提升至「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另第55-1条规定,未领取旅馆、民宿登记证等,以广告物、出版品、广播、电视、电子讯号、电脑网路或其他媒体等,散布、播送或刊登营业讯息者,由现行「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提高为「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并命限期移除。届期不履行者,得按次处罚」,县府吁请有意从事旅宿行业者,依规申请始得营业,避免受罚,得不偿失。
立法院于1月7日三读通过《发展观光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苗栗县政府吁请旅宿业者依规合法经营 以打造安心旅游环境。(苗栗县政府提供/谢明俊苗栗传真)
苗栗县政府将全面配合修正条文的施行,加强稽查,若欲经营旅宿,应依《发展观光条例》、《旅馆业管理规则》及《民宿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包括提交登记申请书、基本资料表等文件,并备齐土地及建物使用许可证明等资料。合法登记经营,保障自身权益确保旅游市场的公平与秩序;另春节假期将至,提醒民众规划旅游行程时,应选择合法旅宿,避免因住宿安全或服务品质不佳而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或意外。县府欢迎大家在春节期间选择苗栗,感受四季宜游的魅力,安心旅游,共享幸福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