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通过!提高旅宿业者未投保罚缓 最高开罚50万元

▲立委郑宝清。(图/立委提供)

记者胡顺惠台北报导

交通部交通委员会今(1)日针对发展观光条例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第六条及第五十七条审查修正草案,其中第五十七条提到,观光旅宿业旅馆业、观光游乐业民宿经营者,未依第三十一条规定办理责任保险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缓。

立委郑宝清等18人提案,观光旅宿业、旅馆业、观光游乐业及民宿经营者,若未依规定办理责任保险者,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缓,希望提高现行法规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缓,最后通过的罚缓范围则是,新台币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缓。

交通部常务次长文中表示,现行条文提到除处以罚锾外,得以废止其营业执照登记证,不过交通部考量法律应有一致性,修改为届期未办妥者,才会废止其营业执照或登记证。

针对屏东县雾台乡哈尤溪自设闸口控管游客数量收费争议,立委陈雪生等人临时提案,请观光局协同原住民族委员会,就原住民族土地拥有利用与管理模式权利、对自然生态环境最低影响与永续,同时亦能保障外地游客权益等,盘点既有相关法规所做之一般性规定,是否适用于原住民保留地当地现况,并据此为修改依据,于一个月内向委会管理机制建立办理情形书面报告回复。